2005年8月12日 星期五

台灣真是犯罪的天堂

最近聽到當初賭博電玩大亨周人參居然一毛錢都不用付給國家,只在獄中服勞役就能一天抵個八百萬,幹(不能罵髒話嗎?我是台客耶,通融一下。)這樣也行,所以說當初定台灣法律的人都是豬頭,為非作歹還能逍遙法外,就算被你抓了,一樣有漏洞能鑽,出來之後就有花不完的銀子,那些重大經濟犯也是,只是弄點手法在宣佈破產,或是人躲到國外,一樣可以過著貴族般的生活,這些人槍擊要犯還可惡,他們黑掉的可是所有納稅人、所有國民的辛苦錢,可以不用槍斃,但是應該全部家產充公再流放經濟犯收容所給政府養就好。惡人囂張才是社會風氣的亂源,但是我能說什麼呢,就連制定法律的立法院的豬公都是那副德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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