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規則是要在自己的網誌寫下自己的五個怪癖,然後再找五個有無名的人要他們繼續這個遊戲,還有,不能寫跟別人一樣的怪癖。
不過我認識的人有無名的好像不多(用MSN Space的好像比較多),要傳給五個人繼續好像有點難,所以路過的朋友們有興趣的人就接下去玩吧。另外有無名的或是有其他網誌的人來留個言讓我知道吧。
我的五個怪癖有:
1喜歡躺在床上看書,趴在床上寫字,好像從我東西淹沒書桌之後我就沒在家用過書桌這玩意了。幸好除了容易腰酸背痛之外,近視沒有繼續爆增。
2喜歡穿著拖鞋開車,好像有規定不能穿拖鞋駕駛,是真的嗎?
3玩遊戲特別認真,認真到除了翻攻略還不夠,還會自己邊玩邊做筆記,尤其是玩RPG或是三國志這種策略遊戲的時候。當學生有這麼認真就好了,哈。
4有瘋狂的搜集狂,從CD、DVD到書籍,家裡是滿山滿谷的戰利品,踏入書局或是唱片行就很難全身而退。
5出門喜歡背著大大的包包,裡面塞著或許可能用到也或許根本用不到的種種常見或是罕見的玩意。或許我隨時都有逃難的打算吧。
- 留言者: flyflybub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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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12 22:11:17
我看看喔~~~
第一點我跟你一樣ㄟ,坐到書桌前就很想睡,不過最近好多了
~
第二點,恩,真的很有你的風格~哈
第三點...沒意見...只想替你媽說聲...唉...要不要來跟我弟
拜把呀?
第四點,嗯,我有深刻的體驗過滿山滿谷的感覺
第五點~哈~這我也跟你有點像ㄟ~唯恐漏了什麼,彷彿擔心
隨時可能遇難一樣的~~
好啦~為回報你那麼認真,我也認真的寫玩評析囉^^
- 留言者: kamil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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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13 04:23:19
- 留言者: flyflybub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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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19 23:00:05
我爸常感慨他唸書要有玩遊戲的一點點點點認真就好了
我的電腦也被他灌了很多遊戲
還有上網找來一堆的攻略
跟別人交換心得等等...
- 留言者: kamil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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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20 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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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21 12:13:13
這只證明了一件事,你老了。
2喜歡穿著拖鞋開車,好像有規定不能穿拖鞋駕駛,是真
的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
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 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 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 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但這是民國 75 年 05 月 21 日修正前原條文。
目前好像修掉了。
3玩遊戲特別認真。
魔獸世界聽說不錯。追女生的時候好像也很認真。
4有瘋狂的搜集狂。
如果妳不小心改變了蒐集方向,我可以接收書籍類的廢棄
物。
5出門喜歡背著大大的包包。
根據日前土城戰場的檢討報告,建議改用總統隨身侍衛用
防彈包包,以備不時之需。
- 留言者: ha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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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23 00:36:22
昨天騎車從北宜到宜蘭去,今天回來遇到颱風,從濱海一
路慢慢的回台北。
- 留言者: kamil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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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5-09-24 06:47:47
颱風追。
不過你是怎麼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穿木屐開
車,這好像很難。
追女生又不是認真就有用,唉。
改變蒐集方向嗎?好像只會多不會少耶,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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